編案:本指南由中華圖書資訊學教育學會研訂,並於民國9712月通過該會年會討論後公佈。


圖書資訊學教育指南是圖書資訊學教育的基礎,為學門與教育的共識,也是評鑑的依據。中華圖書資訊學教育學會訂定本指南,旨在提供各圖書資訊學系所發展與制訂:(1)教育任務與目標;(2)課程;(3)教師團隊;(4)學生;(5)行政管理;(6)教學資源與設施等項目之參考依據。本指南參考國際與英美等國之圖書資訊學教育指南,並透過焦點團體訪談,由圖書資訊學界相關人士就臺灣社會實際需要進行討論研訂而成。


一、 學門的定義與範圍


1.1學門定義

「圖書資訊學」(以下簡稱本學門)係為因應資訊社會的需求,以圖書館機構為主體,擴大到資訊與資訊服務為中心任務,而以人、資訊、科技為主軸,研究資訊與知識,並提供其管理、傳播與利用之服務與技術的一門學科。

1.2學門範圍
為促進個人、團體、社會對資訊利用與流通,本學門涵蓋資訊與知識之產製、辨識、選擇、徵集、組織與描述、儲存與檢索、保存、分析、解釋、評估、傳播,以及資訊場域服務與管理。

1.3教育適用範圍
教育適用範圍涵蓋大學部、研究所(碩士班、博士班)、專業學程與繼續教育。


二、教育任務


2.1教育任務
圖書資訊學系所(以下簡稱系所)之教育任務,應配合圖書資訊學之專業價值,說明其在社會、文化、經濟、科技、政治環境之教育目的。圖書資訊學系所應是高等院校中獨立的單位,瞭解服務對象,並回應本國需求。圖書資訊學教育應涵蓋相關專業繼續教育與訓練。

2.2教育目標
圖書資訊學系所之教育目標必須研究其哲學體系、圖書館與資訊服務專業領域中之相關知識技能、 原則方法與核心價值。教育目標如下:

2.2.1 呈現圖書資訊學的特色,係以人、資訊、科技為主軸,研究資訊與知識,並提供其管理、傳播與利用之服務與技術。為促進個人、團體、社會資訊利用與流通,本學門涵蓋資訊與知識之產製、辨識、選擇、徵集、組織與描述、儲存與檢索、保存、分析、解釋、評估、傳播,以及資訊場域服務與管理。

2.2.2 圖書資訊學教育在培養具備資訊與知識的產製、徵集、組織、儲存、檢索、傳播與利用人才。

2.2.3 大學部教育目標係培養圖書館與資訊相關機構服務、經營與管理的基礎人才。

2.2.4 研究所教育目標係培養圖書館與資訊相關機構服務、經營與管理、研究與教學的中高階人才。

2.2.5 系所訂定教育目標宜涵蓋下列項目:
2.2.5.1.1
反映圖書資訊學領域的哲學、理論、原則及倫理。
2.2.5.2.1
反映學校重要政策與專業理念,以及專業組織重要政策與宣言。
2.2.5.3.1
反映圖書資訊學的教學價值及服務目的。
2.2.5.4.1
反映圖書資訊學研究的重要性。
2.2.5.5.1
反映圖書資訊學成果應用於其他領域現況,以及與其他領域之關係。
2.2.5.6.1
反映其他學科應用於圖書資訊學的重要性。
2.2.5.7.1
反映圖書館與資訊服務在快速變遷的科技化、多元文化與全球化社會中,應發揮功能並滿足服務社群的需求。
2.2.5.8.1
反映各專業學程服務對象之需求。


三、課程


課程設計依據本指南學門定義範圍及教育目標,藉由教師傳授,提供學生專業價值、理論、原則、實務的研習。

3.1課程原則
3.1.1
系所課程設計能提供圖書館與資訊相關機構專業人員,發展專業能力,使其在服務機構中達成工作任務。
3.1.2
系所提供學生建構連貫的學習計畫,使學校專業學程與個人需求相符,培養職涯所需能力。
3.1.3
系所提供跨領域、科際整合課程與實習活動。
3.1.4
強調知識是不斷演化的主體,可從其他相關學門反映基礎與應用研究的成果。
3.1.5
整合理論、應用與科技。
3.1.6
回應快速變遷的科技化、多元文化與全球化社會的需求。
3.1.7
系所依據教育層級提供課程,並視需要增設專長課程。
3.1.8
提供本學門未來發展方向。
3.1.9
促進專業繼續研究發展。

3.2課程結構
圖書資訊學系所配合教育目標提供課程的結構如下:
3.2.1
專業倫理。
3.2.2
資訊資源發展與管理。
3.2.3
知識組織。
3.2.4
知識傳播與服務。
3.2.5
資訊科技知能。
3.2.6
資訊素養教育與終身學習。
3.2.7
研究方法。
3.2.8
圖書館與資訊相關機構管理。

3.3核心課程

圖書資訊學課程核心領域如下:
3.3.1
資訊社會環境、資訊政策、資訊倫理與資訊發展歷史。
3.3.2
資訊資源產製、傳播與利用。
3.3.3
資訊與知識組織。
3.3.4
資訊取用與檢索。
3.3.5
資訊服務與使用者研究。
3.3.6
資訊資源管理與知識管理。
3.3.7
資訊分析、解釋與研究。
3.3.8
圖書館與資訊相關機構管理。
3.3.9
資訊科技應用在圖書館與資訊系統服務。
3.3.10
資訊與圖書館利用的評鑑。


四、教師團隊


系所藉由教師教學以實踐教育目標,專任教師應符合所屬機構任用資格,數量充足,並具備不同的專長,以實踐教學、研究與服務的任務。兼任教師宜與專任教師互補,特別在專業學科方面能增進課程品質與多樣性。系所在教師任用與升遷程序應說明教學、研究與服務的優先順序,並提供引導式學習與研究環境,以鼓勵教師教學、研究與服務的創新。

4.1教師聘用政策
系所應有明確的教師任用政策與標準,作為教師升遷依據,且應接納多元學科與多元文化。教師資格審查包括其持續性的研究成果與學術成就。

4.2專任教師
專任教師應符合所屬機構的人員任用規定,數量充足,並具備不同的專業背景,擔負教學責任。

4.3兼任教師
兼任教師宜與專任教師互補,且配合學校任用、 升遷準則。

4.4教學工作分配
教師之工作應依系所及個人專業發展需求,分配其在教學、研究、服務的時間,並保持平衡。

4.5行政人員
行政人員應有一定的數量與素質,以支援教師與學生需求。

4.6教師評鑑
系所應建立系統化教師評鑑制度,評鑑教師的教學、研究與服務的成效及創新力。評鑑過程應包括政策、教師、學生、職員及其他相關人士。


五、學生


圖書資訊學系所應依教育目的、專業學程目標 開設課程,訂定並公布招生考試、獎助學金、修業管理與就業輔導等法規政策,並向學生與大眾提供學程目標、課程說明、師資陣容、學習評量等資訊。

5.1提供與教學目標相符之教學政策
系所應提供與教學目標相符的教學政策與說明,包括招生考試、獎助學金等,並力求公開與公平。

5.2招生考試
系所應訂定明確的招生考試規範,包括成績計算、興趣、能力、教育背景等。

5.3學習規劃
系所應協助學生配合其生涯目標建立連貫的學習計畫。

5.4學習環境
系所應提供學生共享學習經驗的環境,協助組成學生團體,並參與相關政策制訂。

5.5畢業要求
系所應訂定修業與畢業辦法,並於學生完成修業要求時,授與畢業證書。

5.6 學習評量
系所應建立有系統的學生學習評量制度,評量學習是否達成既定目標,並作為課程改善基礎。評量過程包括教師、學生、職員及其他相關人士。

六、行政管理

行政管理為實踐系所教育目標之根基,完善的行政管理政策與充足的財務支援,將引領系所達成教學目標。


6.1行政管理
6.1.1 系所是學校獨立的學術單位,具有自主權,依據學校的準則決定課程開設、教師聘用與升等、學生錄取等;學校應提供系所、學程充分的資源與管理支援。
6.1.2
系所的教職員、學生和其他單位同樣享有參與學校決策的平等機會。學校行政單位與其他學術單位應提供智識環境,支持跨學科互動,及鼓勵各系所參與。
6.1.3
系所主管應與學校其他單位擁有同等的頭銜、薪資與權力;具備教師資格、領導力、管理能力,並了解專業學科發展及其責任。
6.1.4
系所行政人員數量應充足,以支援行政主管與教師,協助達成系所任務、學程目標。系所依據制度訂定行政主管與教師任用決策程序,並定期評估。

6.2財務支援
6.2.1
系所應獲得充裕經費,促進教育發展。經費應滿足教學、研究與服務需求,並考量教師、行政人員、學生與教學資源設備等因素。
6.2.2
系所主管、教師、行政人員應依據其教學、研究、服務之成效予以獎勵與敘薪。
6.2.3
系所教師的研究計畫、專業發展、出差、離職等支用經費應與其他系所一致;此外,學生所獲經費支援亦應與其他系所一致。
6.2.4
系所實施規劃與評鑑時,應檢視管理政策、經費政策與經費支援,持續評鑑以改善教育現況與規劃未來,評鑑過程包括教師、學生、職員及其他相關人士。


七、教學資源與設施


圖書資訊學系所應提供師生取用豐富便利的教學資源設施,滿足教學與研究需求,並促進數位化與多元化教學。

7.1. 系所應獲得充足的教學研究資源、空間與設施, 以支持其實踐教學目標。系所應提供教師與學生完善軟硬體設備,以增進研究、教學、服務、諮商、溝通與教學管理。

7.2. 系所教學研究設備與服務應符合教師與學生需求,包括圖書館、多媒體檢索服務、電腦資訊基礎建設等,以支援資訊檢索、網站設計、多媒體製作與獨立研究。

7.3. 圖書館、媒體中心應提供充足的資訊設施、人員、服務與多元傳遞方式,以滿足師生需求。

7.4. 系所教學資源與設施應支援課程,提供各種形式的教學研究,例如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遠距教學、跨校選課、與國外大學合作教學與研究等。

7.5. 系所的規劃與評鑑應檢視教學資源取用的便利性、教學設施、與傳遞方式等。評鑑過程包括教師、學生、職員及其他相關人士。


參考文獻
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. “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 of Master’s Programs i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tudies, 2008.” <http://www.ala.org/ala/accreditation/accredstandards/standards_2008.pdf > (Retrieved 2008/3/15).(簡稱ALA標準)
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. “Core Values of Librarianship.” (Retrieved 2007/10/30).
Chartered
Institut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. “Procedures for the Accreditation of Courses 2002.” < http://www/. la-hq.org.uk/directory/careers/jai.pdf > (Retrieved 2007/6/10). (簡稱CILIP標準)
Kaliper Advisory Committee, Association for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Education, “Educating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Professionals for a New Century: the Kaliper Report,
2000.” (簡稱Kaliper Report)
Lorring, Leif. “European LIS Curriculum Project-Content, Reflections and Curricular Questions.”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(January 2007):16-20.
Quality Assurance Agency. “Librarianship 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
Quality Assurance Agency
2000.” (Retrieved 2007/6/10). (簡稱QAA標準)
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.“Guidelines for Library / Information Educational Programs-2000.”<http://www.ifla.org/VII/s23/bulletin/guidelines.htm> (Retrieved2007/6/10). (
簡稱IFLA指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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